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要求:
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可用于電氣火災危險場所。
2.條文說明:特別適用于不能中斷供電的重要供電場所,如變電站、石油石化、冶金。
3.當沒有消防控制室且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數量不超過8個時,可使用獨立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4.非獨立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不應連接至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電路。
5.在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地方,電氣火災監控器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應顯示在消防控制室的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
6.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不應影響供電系統的正常工作,也不應自動切斷電源。
7.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設置在低壓配電系統的首端作為基本原則,并應設置在*-級配電柜(箱)的出口端。電源線漏電流大于500毫安時,應設置在下一個配電柜(箱)內。
8.測溫型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設置在、端子、關鍵發熱部件等處。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要求
9.下列建筑物或場所的非消防用電負荷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建筑高度大于50m的B級、廠房和C級倉庫,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工廠(倉庫);
10.一類高層民用建筑;
3座1500座以上的電影院、劇場、3000座以上的健身房、任意樓層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和展覽建筑、省(市)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金融建筑以及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